机械工程和运输工具
休闲船和水上摩托艇
2013/53/EU指令
日期:
适用范围
范围
1.本指令适用于下列产品:
a) 休闲船舶和半成品休闲船舶;
b) 水上摩托艇和半成品水上摩托艇;
(c)附件二中提及的零部件单独投放到联盟市场时,
以下简称“组件”;
(d) 安装于船舶外部或内部,或专门用于安装于船舶外部或内部的推进发动机;
(e) 安装在船舶外部或内部的推进发动机,且发动机已进行重大改装;
f) 经过重大改装的船舶。
...
3. 即使同一船舶也可用于租赁或体育及休闲训练目的,但当其在联盟市场上用于休闲目的时,并不妨碍其纳入本指令。
例外
范围
...
2.本指令不适用于下列产品:
a) 关于附件一A部分规定的设计和建造要求:
(i)专门用于比赛的船只,包括划艇和划艇训练船,由制造商命名,28.12.2013 年 354 月 95 日欧盟官方公报 L XNUMX/XNUMX EN
ii) 仅靠人力驱动的独木舟和皮划艇、贡多拉和脚踏船,
iii) 仅设计为由风力驱动并由一人或多人站立操作的冲浪板,
iv) 冲浪板,
(v)1950 年之前设计的原始历史船只和历史船只的个别复制品,基本上是用原始材料重建的,并由制造商命名,
(vi)实验性船舶,前提是它们未投放到联盟市场,
(vii)为个人使用而建造的船只,但前提是自船只投入使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
(viii)专门用于商业目的载客和载船员的船舶,但不影响第3款的规定,也不论乘客人数多少,
ix) 潜艇,
x) 带气垫的车辆,
xi) 水翼船,
xii) 使用煤、焦炭、木材、石油或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外燃蒸汽容器。
燃料,
xiii) 两栖车辆,即可在水中行驶的轮式或履带式机动车辆
和陆地上;
b) 关于附件一B部分规定的废气排放要求:
(i) 安装于或专供安装于以下产品中的推进发动机:
— 专为比赛设计的船只,由制造商命名,
— 实验容器,前提是它们未投放到欧盟市场,
— 专门用于商业目的载人和载客的船舶,但不影响第3款的规定,
无论乘客人数多少,
— 潜艇,
— 带有气垫的车辆,
— 水翼船,
— 两栖车辆,即可在水上和陆地行驶的轮式或履带式机动车辆,
ii) 原件和每个发动机复制品
基于 1950 年之前设计的旧式推进系统,未批量生产且未安装于第 a) 款第 v) 或 vii) 段所述船舶;
iii) 为个人使用而制造的推进发动机,前提是它们在五年内不会投放到欧盟市场。
自船舶投入使用之日起年;
(c)关于附件一C部分规定的噪音排放要求:
(i)第(b)项中提到的所有船只;
ii) 为个人使用而建造的船只,但前提是自船只投入使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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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