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和运输工具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缆车设施。

雷格拉门托 (UE) 2016/424

日期: 20.04.2016

适用范围

危象2


范围


1.本规程适用于新建索道客运设施、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的索道设施改造以及索道设施的安全子系统和部件。

例外

危象2


范围
...


2.下列情况不在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内:
a) 2014/33/EU 指令中提到的电梯;
(b)被成员国列为历史或文化遗产的索道设施
在1年1986月XNUMX日之前投入使用且仍在运行,且其设计或构造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专门为其设计的子系统和安全部件;
c) 为农业或林业目的而设计的设施;
d) 为山间住所或客舱服务的索道设施,仅供运输专门为此目的指定的货物和人员;
e) 专为休闲和娱乐目的而非作为载人交通工具而设计的现场或移动设备;
(f)采矿设施或用于工业活动的其他现场工业设施;
g) 用户或车辆在水中移动的设施。

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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