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
测量仪器(MID)
2014/32/EU指令
日期:
适用范围
危象2
范围
1. 本指令适用于仪器专用附件 III 至 XII(以下简称“仪器专用附件”)中定义的测量仪器,涉及水表(MI-001)、燃气表和体积换算装置(MI 002)、有功电能表(MI-003)、热能表(MI-004)、用于连续和动态测量水以外液体量的系统(MI-005)、自动操作称重仪器(MI-006)、计程器(MI-007)、实物量具(MI-008)、尺寸测量仪器(MI 009)和废气分析仪(MI-010)。
2. 这是关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2/3/EU 第 2014(30) 条规定意义内的电磁抗扰度要求的具体指令 (1)。该指令继续适用于排放要求。
例外
法律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