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和运输工具
机械(MD)
雷格拉门托 (UE) 2023/1230
日期:
适用范围
范围
1.本法规适用于机械及以下相关产品:
a) 可互换设备;
b) 安全部件; c) 起重配件; d) 链条、缆绳和带子; e)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本法规也适用于半成品机械。就本法规而言,第一款所列的机械、相关产品和半成品机械统称为“属于本法规范围内的产品”。
例外
范围
...
2.本条例不适用于:
a) 旨在用作备件以替换相同部件的安全部件,由机械、相关产品或半成品机械的制造商提供;
b) 展览会和游乐园的专用设备;
(c)专门设计用于核设施的机械和相关产品,或
在其中使用,且不符合本条例可能危及核安全
所述安装;
d) 武器,包括枪支;
e) 空中、水上或铁路网络运输工具,但此类工具上安装的机械除外。
交通工具;
(f)属于《欧盟法规》范围内的航空产品、零件和设备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18/1139 号决定(21),以及根据本决定对机械的定义
法规,只要 (EU) 2018/1139 法规涵盖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安全措施;
g)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以及系统、部件、独立技术单元,
为上述车辆设计和制造的零部件和设备,已获批准并纳入范围
适用 (EU) 2018/858 法规,但安装在该类车辆上的机械除外;
h) 两轮、三轮车辆和四轮车,以及系统、部件、技术单元
为此类车辆设计和制造的独立零部件和设备,包括在
适用第 168/2013 号 (EU) 条例,但安装在这些车辆上的机械除外;
(i)农业和林业拖拉机,以及系统、部件、独立技术单元、零件和
为此类拖拉机设计和制造的设备属于本法规的范围
(欧盟)第 167/2013 号,但安装在这种拖拉机上的机械除外;
j) 专用于竞赛的机动车辆;
(k)远洋航行船舶和移动式远洋装置,以及安装在此类船舶或装置上的机器;
(l)专门为军事或警察目的设计和制造的机械或相关产品;
(m)为研究目的专门设计和制造供实验室临时使用的机器或相关产品;
n)矿井升降机;
o) 用于在演出期间抬起或运送演员的机器或相关产品
艺术的;
(p) 以下电气和电子产品,只要它们属于 2014/35/EU 指令或 2014/53/EU 指令的范围内:(i) 除电动家具以外的家用电器,(ii) 视听设备,(iii) 信息技术设备,(iv) 普通办公机械,但用于生产三维产品的增材印刷机除外,(v)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vi) 电动机; q) 以下高压电气产品:i) 连接和控制设备,ii) 变压器
法律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