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
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
2011/65/EU指令
日期:
适用范围
范围
1. 在不影响第 2 款的情况下,本指令适用于属于附件一所列类别的电子电气设备。
2. 在不影响第 4(3) 和 (4) 条的情况下,成员国应规定,不属于第 2002/95/EC 号指令范围但被发现不符合本指令的电子电气设备,仍可继续投放市场,直至 22 年 2019 月 XNUMX 日。
3.本指令的适用不影响欧盟关于安全和
卫生和化学品,特别是第 1907/2006 号 (EC) 法规,以及欧盟关于废物管理的具体立法的要求
例外
范围
4.本指令不适用于:
(a) 保护成员国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装备,包括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武器、弹药和战争物资;
b) 计划送入太空的设备;
(c)专门设计的器具,必须作为未包括在本指令内或不属于本指令范围的其他类型器具的一部分进行安装,只有作为此类器具的一部分才能发挥其功能,并且只能由相同的专门设计的器具替换;
d)大型固定工业工具;
e) 大型固定设施;
f) 客运或货运交通工具,不包括未经批准的两轮电动车;
g) 专供专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h)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i)拟用于由专业人员设计、组装和安装的系统中的光伏板
在特定地点永久使用,旨在为公共、商业、工业和住宅应用生产太阳能;
j) 专门为研发目的而设计的设备,仅在公司间范围内提供
法律文本
